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劳社险管〔2001〕21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十五届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文件精神,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0〕3号)文件要求,在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为我省的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经研究,现将在我省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对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由于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实施改制、破产、兼并、重组,退休人员与原企业相逐步分离,大量的社会保障事务职能转移到社会。社保机构将由“管理企业”转变到“管理个人”,退休人员由“面对企业”到“面对社会”。
因此,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将劳动保障工作职能延伸到社区街道的一项重要内容,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势在必行,意义重大。
二、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向政府宣传汇报,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落实人员编制、场地和经费,建立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三、扎实工作,稳步推进。各地要根据本实际情况,扩充退休人员信息,建立健全企业退休人员数据库,做好调研工作,摸清底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要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具体管理模式不强求一律。
一是在街道社区设立劳动保障部门的派出机构,直接负责管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医疗保险、社会保险扩面、就业及其他劳动保障等内容,真正把劳动保障工作延伸到基层。
二是在街道社区组织中强化劳动保障功能,由街道社区统一管理,劳动保障部门给予指导和协助。
三是利用大型厂矿企业退管组织集中管理的过渡形式。
四、劳动保障部门社会化管理的主要职能。1、建立企业退休人员数据库;2、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3、委托银行、邮局发放基本养老佥;4、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5、提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的相关服务;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退休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7、当地政府授权管理的其它职责(包括失业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内容)。
五、社会化管理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国发〔2000〕42号和省政府〔2000〕3号文件要求,有条件的地区要抓紧将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和破产、兼并企业的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各地区要在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将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从单位转入街道社区,要二2003年底以前完成移交工作。
六、做好试点工作,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目前,除南京市作为劳动保障部确定的全国社会化管理试点城市外,我省决定在扬州市、泰州市和常熟市进行试点,试点城市要在11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省厅。同时,各省辖市和经济较发达、社会化程度较高、社区管理较为规范的县(市)也要积极探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途径和办法,并于11月底前将社会化管理工作计划报省厅。省厅将对各地的实施情况不断进行跟踪了解,总结经验,并在全省推广。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八月六日


会员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