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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苏州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第二次会议纪要
文号:苏劳社监[2009]19号
来源:苏州人力资源保障网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9日【收藏】【打印文章
    2009年9月23日,苏州市劳动关系协调三方五家召开了2009年第二次会议。会议由市民营企业协会承办,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市经贸委、市工商联的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对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要点,认真总结了2009年前三季度市三方组织各自工作的推进情况,探讨如何发挥三方机制的作用,排查劳资矛盾纠纷隐患,确保我市国庆前后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并就经济企稳回暖新形势下三方工作的思路和举措达成共识。会议形成如下纪要。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五家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按照省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决策部署,从强服务、保民生、促发展的高度,牢固树立“保企业就是保就业、保稳定”的观念,各司其职应对金融危机稳定劳动关系,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年初确定的六项重点工作按照序时进度得到了较好地落实,全市未发生一起重大社会影响的劳动纠纷群体性事件,以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助推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
     会议深入分析了当前经济形势对劳动关系运行的新影响。随着我市经济发展逐渐复苏,部分企业在用工需求增加而“用工荒”问题得不到缓解的情况下,可能严重超时加班或违法用工侵害职工权益;另一方面,我市经济在加快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必然会淘汰一批低端劳动密集型和环境污染型企业,这些破产关闭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如得不到妥善解决,可能引发劳动纠纷群体性事件。会议一致认为,劳动关系三方五家应始终对新形势下劳动关系的不稳定因素保持高度警惕,共同研判当前劳动关系的动态变化,超前研究应对措施,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在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地区建设上有新起色。
     会议研究部署了劳动关系协调三方组织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
     一、围绕一个“细”字,全面排查劳资纠纷隐患。
     劳动关系三方要全面细致排查劳资纠纷隐患,确保国庆前后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一方面切实发挥工会劳动关系预警联系点的作用,在工会内部每半月上报一次企业经营风险和隐患的有关信息,重大问题、突发事件的情况随时报送的基础上,加强与劳动部门的联动,形成每月信息联络通报制度;另一方面三方要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加以化解。对企业受金融危机或“用工荒”影响可能会出现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各地要反复排查,不留死角;对定单下降、工资支付不正常的企业加强监控,确定专人负责定点联系;对有关闭破产裁员计划的用人单位实施重点跟踪,指导企业在法律的框架下,加强与职工沟通,履行民主程序,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同时加强对企业经营状况的动态跟踪,一旦发现问题,提前介入,有效应对。
    二、紧扣一个“早”字,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
    一是工会组织要积极推进建会工作,加快行业、区域工会组建,加大劳务派遣企业以及新经济组织的建会力度。二是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企业裁员报告制度的建立和实行,提升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报备率;三是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尤其要指导企业重组关闭破产过程中,依法履行有关职工安置方案的民主程序,提高我市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水平;四是着力提高职工理性、依法、及时维权的意识,杜绝人为恶意制造纠纷。工会作为“第一报告人”,要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切实履行好知情人、报告人职责,向上级工会和劳动部门互通可能引发劳动争议和群体性事件的线索和情况,确保把劳动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阶段。
     三、强化一个“联”字,着力加大调解工作力度。
     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大调解力度,形成联动合力,把调解贯穿于劳动争议处理的全过程,不断深化大调解机制。一是引导企业进一步建立内部协商平台,健全协商机制,有效发挥行业商会、异地商会的协调作用,采取各种措施快速化解矛盾纠纷。二是推进企业内部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和机制,做到早介入、早处置。三是三方要在紧密配合的基础上,与劳动仲裁、法院、信访等部门通力合作,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方面探索建立更为快捷的大调解平台,优化调解资源,提升调解成功率。
     四、体现一个“兼”字,将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
     在新形势下要兼顾企业健康发展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坚持指导服务和维权执法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服务,就是继续大力开展走访联系指导工作,通过给用人单位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与企业保持经常性的沟通联系,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规范管理的指导,增强企业依法用工的意识;一手抓维权,就是劳动部门要加大防控执法力度,有针对性地对部分涉嫌明显违法的企业,发出规范企业用工建议书,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自查自纠,限期改正,同时对此类单位重点监管,跟踪检查,切实防范矛盾累积升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突出一个“引”字,引导企业自觉依法用工。
    一是出台深入开展争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暂行办法。三方将在总结前两年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定的经验和做法基础上,制订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暂行办法,着重对参与对象、评定时间、考核内容、评选标准进行细化,并研究和谐企业创建和培育的激励机制。二是以工会为主体,劳动关系三方密切配合,加大对劳动用工规范企业的宣传力度,如针对金融危机来临时采取谨慎裁员善待职工的企业,在当前“用工荒”的大背景下生产任务仍不受影响收到良好实效的典型事例开展正面宣传,让讲诚信重和谐企业的示范引导效应辐射到各类用人单位。三是通过开展现场推进会、企业人事培训、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交流平台等多种形式,有效引导企业主动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在企业之间形成互通管理经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六、狠抓一个“实”字,推进劳动监察网格化建设。
    劳动部门要继续大力推进劳动监察网格化和劳动关系监测协调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劳动监测协调站的预警和调处实效,把服务贯穿于劳动监察维权执法的全过程。通过广大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积极收集辖区内企业信息,摸排网格内劳资矛盾纠纷,建立重点监测联系点,实施跟踪预警机制;对信息采集中发现的一般违法行为和群众举报的简单纠纷案件,通过政策宣传指导企业自觉纠正,力求矛盾纠纷不出网格;发现涉嫌明显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快速介入,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解决,真正实现“发现早、控制住、化解了”的工作效果。


苏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二○○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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